「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

一個真正相信耶穌、重生得救的人,就是嘗過主恩滋味的人,他/她必會明白相信耶穌是好得無比的,因為不單可以從罪裡得著釋放,可以擁有永遠的生命,而且在人生之中有神的愛、有盼望、充滿平安喜樂及自覺有價值的人生,並且藉著倚靠神,可以得著隨時的幫助。所以,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除了自己得著這些福氣之外,應該十分願意身邊的人也同樣得著福音的好處。可惜,今日有些基督徒對「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沒有認真的瞭解和信心,所以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知道傳福音是好的、應該的,但為了令人舒服易於接受福音,所以不會「硬銷」(hard sell)。」但想不到漸漸卻變成了「難銷」(hard to sell),甚至「滯銷」(halt sell)的心態。」或許是因為考慮得太多了(與其說是考慮倒不如說是“顧慮”)。

很多信徒常以為自己信仰的生命很膚淺,對聖經又不太熟悉,所以未夠資格傳福音,又或者是未有足夠信心傳福音。但聖經卻給我們很多例子反映我們的考慮是否多了一點呢?撒瑪利亞婦人剛剛信主,便向所有城裡的人作見證,以致很多撒瑪利亞人信了主(約四28-30)。安得烈剛信主,便帶自己的哥哥去見主耶穌,哥哥便因而得救(約一40-42)。保羅剛剛信主,即向大馬士革的人作見證,並在各會堂宣講主耶穌。

既然福音是神的大能,一個人信主就百分之百是神的恩典,為什麼考慮得太多?是不是因為我們想這方法、想那方法,這又不行、那又不行,結果是我們決定了他們未信主的人應該聽什麼、參加什麼聚會,甚至我們為他們決定什麼時間才聽,而不是讓神在當中作工?

201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