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很多人以保羅給羅馬人的信是新約聖經中最集中、最重要的神學論文,因為這卷書信談及人如何能從罪中釋放而稱義的問題。
保羅可能在逗留哥林多三個月期間寫這封信的(徒三十3)。當時,他仍未到過羅馬,但卻急於想與一間在他訪問旅程之內的教會建立關係,並以這教會作為日後活動的基地。這封信是由保羅口授,德丟代筆(羅十六22),而且很可能由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負責送信(羅十六1-2)。
至於何時或由誰在羅馬建立基督教會仍未能確定。羅馬城內有很多被視為戰犯的猶太人,由於他們嚴守自己的信仰,為他們的主人帶來麻煩,很多都被釋放了。奧古斯都(Augustus)將台伯河(Tiber)以外城的四分之一分配給他們,他們就在那裡建會堂,而基督教很可能是由一些五旬節時身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帶到羅馬的(徒二10)。寫這封信時,羅馬已有很多基督徒,保羅讚揚他們對主的信心和知識;然而,保羅覺得他們在福音方面需要更全面的教導。
假如保羅致加拉太人書可以稱為普世基督教的大憲章,那麼他致羅馬人書就可以稱為基督教的憲法了。這封信與其他書信不同,並不是為了甚麼急事而寫的,而是一篇冷靜的註釋(可以說是保羅作品中最有系統的),用以解說他所宣講的福音的精髓。
羅馬人書的內容並不是書寫時突然想到的事,而是保羅經過多年的思考和教導的成熟思想。因此他在信上某一部分所說的道理,不能與前後所說的分開而論。有時他會開始回答某項反駁,但卻暫時中止,等到以後再作詳盡的說明(例如三1-4的問題,要在九章到十一章才繼續討論;六章、八章以及十二1-十五13,則是三5-8的詳細說明)。
羅馬書討論的主題是律法(不管是猶太或其它的律法)和福音之間的關係。保羅指出律法能叫人知罪,因為律法要人完全服從,但沒有一個人能夠做到。一16-17是羅馬書的主題所在,經文的意思是:福音是神為了救贖世人,藉著人的信心運行,在人身上顯出的能力。所以,羅馬書真正的主題是論及人如何能從罪中釋放,得稱為義。
讀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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