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肆虐兩年多的時間,由於活動場所關閉、禁足令等措施的實行,以致大多數人都需要居家抗疫。或許有人認為留在家中是最安全的,但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的資料,全球各地在疫情下的家庭暴力事件,在封城期間跳升兩成。而香港社福基構的求助個案亦增多,主要涉及肢體暴力和精神虐待,當中只有三成報警求助,且最終並沒有施虐者被檢控。為何家暴出現在關係最親密的人中?是自我宣洩較家人的創傷重要?是有意抑或無心?是至親不舉報所以肆無忌憚?也許不敬畏神是其中原因(參羅一18-32)。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36節所描述的律例是有關人或牲畜所引發的罪行。首先是描述三樣有關人極為嚴重的罪行:殺人、不尊敬父母、拐帶(12-17節)。殺人者若是有預謀,就要被治死,就算是逃到神的壇那裡作為避難所也不能免罪。若不是有預謀,而是神容許發生的,即意味那死者是應受刑罰的,這錯手殺人者可逃到神所設立的地方作緩衝,容許有時間弄清楚,避免仇殺。毆打或咒詛父母者因為在行為上不尊敬父母,違反了十誡中的吩咐,最終要受神的審判。拐帶人口在當時雖普遍,但無論是販賣作奴僕或自用都是剝奪了人的尊嚴,所以神頒佈律法禁止。這三樣罪行的結果都是「被治死」(be put to death),但不是一般由人執行的死刑,而是由神執行的懲罰,即是犯罪者要面對神的判決。

其次,是有關傷害他人身體的律例:與人爭執、過份暴力、彼此打鬥(18-27節)。若有人因與人爭執而隨手拾起石頭或用拳頭打傷對方,就要負責傷者的醫藥費和他因傷不能工作所損失的工錢。若有主人因用棍訓練僕婢而使用過份暴力以致僕婢即時死亡,就要受神的刑罰,僕婢若過一兩天才死去,表明主人當時無意殺害他,只是出手太重,而主人既已失去那用金錢買回來的僕婢,等於失了金錢,故不須再受額外的刑罰,但若損害了僕婢一隻眼或一隻牙,就要讓他們自由離去,因為僕婢也有權利和尊嚴。若人因為彼此打鬥而傷害了孕婦以致流產但不至死亡,就要按照婦人丈夫的要求及審判官所推斷的賠償罰款,婦人懷胎越久,得的賠償越高。「以命償命」是因為所有人類皆為平等的受造物,其他損失都是以金錢或物質賠償,刑罰的原則是犯罪者所受的刑罰與罪惡相稱,這維護了法律對各階層人士的公正。

第三方面是有關疏忽的律例:牲畜傷人、牲畜損失(28-36節)。若有人的牛撞死了人,那牛要被打死,因牠傷害生命,牠的肉也不可吃。但若那牛是經常傷人,而主人沒有看管以致牠撞死了人,那牛就要被打死,主人也要負上被治死的責任。倘若被害人家屬要求填命的價銀,則牛主可以金錢賠償免去一死。若牛撞死的是僕婢,牛主就要向僕婢的主人作出金錢賠償,並要將牛打死,這顯示自由人與奴隸沒有階級分別。若有人疏忽沒有將井蓋好,以致牲畜掉在其中死了,井主需要賠償牲畜主人的損失,「死牲畜要歸自己」表示雙方皆沒有損失。若牛撞死了別人的牛,牛主之間要平分損失,若牛是經常撞人而牛主沒有看管責任就更重。賠償的原則是要公平和合理。

這些律例明顯是看重「人」的價值過於「物」的價值,也是神看重我們的表示。今日在基督徒群體雖少聽聞肢體暴力,但在言語上傷害他人的少嗎?不要忘記律例的前題是對神的忠誠,它是提醒多於執行,為免我們面對神的審判。

(刊於中信傳書雙月刊第1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