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地溝油事件」橫掃台灣,並且擴散到香港,事件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人人聞「油」色變。雖然食物安全中心刊憲禁售該著名食品生產企業今年3月起生產的豬油及其所製食品,但有油業人士表示,該企業最少2001年起已向香港買油,質疑地溝油已入侵本港多年,要做何不徹底一點。

「地溝油事件」反映出人性的貪婪、道德的敗壞,更確切的說是人的罪性使然,可以為了一己利益,而置他人之不顧,若不及早徹底處理,延禍匪淺。

自猶大人重建好城牆之後,就開始著手重建屬靈生活,並且移入聖城居住,重啟聖殿的敬拜,然而當尼希米離開了耶路撒冷一段時間,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立的約(尼十28-39)就被置之不理了,所以尼希米回來後便進行徹底的改革,主要有四方面:(1) 按照摩西的律法,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進入神的殿(申23:3-6),因為他們曾雇巴蘭咒詛以色列人(民22:1-24:25),所以當猶大人聽見律法的宣讀後就與外邦人分離。然而,祭司以利亞實因與亞捫人多比雅關係密切,竟趁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之際,在聖殿的庫房內給多比雅預備房子居住。尼希米得知這事之後非常憤怒,因為這樣做觸犯了律法的規定,等同污穢了神的聖殿,所以尼希米將他們趕出聖殿並吩咐人潔淨房子,再把聖物搬回去;(2) 按照律法的規定,在聖殿事奉的利未人是靠百姓繳納的十分之一維生的(民十八21),但尼希米眼見利未人被忽略了,以至他們要返回田地去作工謀生,所以他斥責官長沒有照顧好利未人,等同離棄神的殿,讓神的殿荒涼。於是他再次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而百姓亦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重新送入庫房,尼希米更委派四位可信賴的人管理庫房作分配的工作;(3) 安息日是十誡中的一誡,是神設立讓人六日勞碌工作之後休息的日子,當天分別為聖什麼工都不可作(參出二十8-11)。但是,尼希米發現猶大人在安息日踹酒醡,搬運,作買賣等,而推羅人甚至住在耶路撒冷在安息日作買賣,所以尼希米就斥責猶大的貴胄,指出他們所行的是惡事,他吩咐人在安息日前一天關閉城門,免得有人混進來,並警戒伺機作買賣的人會下手拿辦他們,更安排利未人在城門那裡看守;(4) 猶大人曾經在主面前認罪,並且立約不與外邦人結親(尼十29-30),但當尼希米回來時,卻看見他們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甚至他們的兒女已經開始說外邦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尼希米再一次斥責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不將自己的兒女與外邦人結親,更以所羅門為例警戒他們。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因已成為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所以尼希米就把這個大祭司的後代趕出去,因為他玷污了祭司的聖潔身份(參利廿一1-8)。

從尼希米的身上,我們看見他所展示的道德勇氣,不是因為位高權重,乃是因為對神話語的執著,對聖潔生活的堅持,而且他深切體會實踐神的道必須要貫徹始終不能鬆懈,對罪不能妥協,否則就玷污了聖潔子民的身份,羞辱了主的名字。反觀今日有的只是想站在高位上及保持關係的和諧,卻不敢起來面對得罪神、偏離神的情況,沒有勇氣去說該說的,作該作的,我們真的需要在神面前反省檢視,究竟我們是要討人的喜悅、稱讚,抑或是要討神的喜悅呢?當然,要振臂高呼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甚至會遭到別人的攻擊,然而尼希米之所以有勇氣獨排眾議,乃是因為他明白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而且他有很強的後盾支持 ,就是聖潔的神,每一件事都可以藉著禱告交託求神施恩(尼十三14、22、31)。

盼望我們都有像尼希米的勇氣和堅持,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參腓二15)

(刊於中信傳書雙月刊第1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