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報載,當美國候任總統奧巴馬上台前,911疑兇集體認罪求死,因為奧巴馬揚言會把囚禁恐怖分子的關塔那摩灣營監獄關閉,恐怖分子會交由刑事法庭審理,甚至可能獲釋。若然奧巴馬當選,落實他的計劃,疑兇作烈士的大計就被破壞了。所以,奧巴馬勝選當晚,疑兇五人下定決心放棄抗辯,在軍事法庭的聆訊上集體認罪,承認共同策劃911,要求法官判處死刑,希望在奧巴馬宣誓前被處決。當然,這不代表他們對所作所為有所懺悔,而是作烈士式殉道可受一眾拉登的支持者景仰而已。

「集體認罪」在世俗社會並不常見,反而在基督教群體卻常會出現,例如在主日崇拜期間帶領者的禱告又或是每次守主餐前會眾的認罪反省。集體認罪及更新盟約在舊約裡是常有的,而尼希米記九至十章是聖經中所記載最長的集體認罪禱告,追述神過去對他們的恩典(九1-37),並與上帝更新盟約(九38-十39)。

當城牆修好之後,尼希米就著手重建以色列民的聖潔生活,以及恢復聖殿的敬拜。七月十五到二十二日是「住棚節」(民廿九12-38),隔天之後以色列人聚集,披麻蒙灰,為罪悲痛,且與外邦人分別出來,站在耶和華面前認罪悔改,立志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他們用數小時讀神的話,也用數小時認罪禱告,祭司利未人更身先士卒站在眾人的前面,大聲哀求耶和華(1-5節)。

就像前一章歡樂是由於宣讀神的話語而來(八9-18),認罪也是由宣讀神的話語而來。這段認罪禱文總共有32節,希伯來文聖經中是以詩體寫成,而且並沒有說明是誰負責這段禱告,但是在七十士譯本的第5節開始有加上「以斯拉說」,只是這些字在原文是沒有的,其他譯本也沒有。除了起始的頌讚,就是以色列民的歷史回顧:神的創造與保守(6節) ,亞伯拉罕蒙揀選並與神立約(7-8節),神拯救百姓離開埃及、經過紅海,又以雲柱火柱引路,賜下律法與日用飲食(9-15節),百姓雖頑梗悖逆,神仍眷顧,引導他們經過曠野,又取得約但河東之地與及迦南地(16-25節),百姓雖不斷蒙恩,卻屢次悖逆,但神仍施管教和憐憫(26-31節)。最後,他們承認現今爲奴的光景是神公義的懲罰,並真誠的求神施憐憫(32-37節)。

在每一小段歷史中,他們都看見自己和自己先祖是硬著頸項,雖然不斷蒙恩,卻一再背叛,不聽神的話。經文中六次提到神的憐憫(17、19、27、28、31),是因為神的憐憫,以色列人才得以繼續存在,不然早已被消滅了。

嘉信博士說:「一個民族在改革的面前有一個特徵 – 他們不再為自己的事找藉口,不自憐、自怨自艾,承認個人和整體在事情上的責任,只單單在神面前尋求憐憫和恩典。他們並沒有埋怨受苦的不公,沒埋怨上帝是否全善的上帝。人心中狂傲時人會問:上帝的義在哪裡?但當人破碎、復興前,人不會想神義論,而會在上帝前認罪,乞求上帝憐憫。」

神從不捨棄以色列民,雖然他們不停跌倒、驕傲、固執,但神卻樂意饒恕。我們當引史為鑑,並且為國家或整個群體所犯的罪感到懊悔,祈求神的恩典和憐憫,這樣復興就會早日臨到。

(刊於中信傳書雙月刊第1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