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不起在什麼時候開始 (應是在2006年底吧!),已有心願很想透過家書的形式,讓弟兄姊妹更多認識自己、知道自己的想法與及對社會現實的一些反思,但一直以來都沒有能落實的去做,因為始終有一種憂慮,就是「創業難,守業更難」的觀念作祟,要堅持下去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要多謝成年團契的弟兄姊妹,因為他們正面的鼓勵,使我更認真的去思想落實這個心願。而剛過去的週三敬拜禱告會,我們在分享時所討論的內容,更促使我要加快腳步,就算不能定期的書寫,也可就個別事情的回應感受,因此事就這樣成了。不過,「萬事起頭難」,要從何開始呢?就延續週三晚的話題吧!
「豬」去「鼠」來,新的一年開始應是帶給人們正面、樂觀、溫暖的心,但這幾個星期陪伴港人渡過的,卻是娛樂圈的「情慾照片事件」,使人心的罪性再一次敞露,像天氣一樣的冰冷、灰暗、無情。有人肆意的上載、下載、轉發相片,為要將個人的私隱公諸於世;有人像看連續劇一樣,每日在電腦旁等候追看;有人同情上載照片而被捕的網民,以遊行宣示對警方高調處理事件的不滿;有媒體以頭版招徠,每日刊載;尤甚的是將相片收集,印製成特刊販賣。人的好奇心在神的創造心意內本是好的,叫人有動力的去尋真求善,但卻被扭曲、誤導、踐踏,成為傷害別人的工具。
我不是傳媒操守、性教育及互聯網道德方面的專家,這些方面還是留待明光社的座談會作出回應吧。我贊同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湯漢呼籲,市民不應傳閱有關照片。對基督徒來說,瀏覽、傳閱不單影響我們對兩性關係的觀念,更會造成試探。而事件引發我思想的是「婚前性行為」的問題。
創世記的開始,首先描述的是神的創造。當神創造人類時有男有女,而且宣稱這創造是好的。神吩咐第一對夫妻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而且「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一27-28,二24-25)意味著性的關係是祂的心意。只可惜,當人類犯罪之後,神的創造就被破壞,性觀念被扭曲,從赤身露體不以為羞恥(創二25),變得自覺羞恥而躲藏起來(創三9-11)。所以追本溯源,「性」是神所創造的,是美好的。
聖經上對性行為的認可,指的都是已婚夫婦。耶穌引創世記的話,說到婚姻的永久性及「二人成為一體」的本質(太十九4-6)。保羅也說到一個人與其跟自己的性慾掙扎,情難自禁,不如結婚(林前七9)。然而,未婚者隨意與異性有性行為則被視為淫亂(參林前七2;帖前四3),是一種罪行。就算他們有結婚的打算,聖經也從來沒有暗示過,性慾被挑起的人可以任意發生性關係。所以婚前或婚外性行為都是不當的。
耶穌為什麼在主禱文裡教導我們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我想是因為我們自己沒有能力勝過試探。所以作為基督徒,不要將自己放在試探之中,更不要任意放縱情慾,因為我們是「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200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