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Exodus)的書名源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意思是「離開」(departure),此名稱雖不能完全道出內容,但卻已是非常貼切的書名,因為書內最重要的部份,就是離開埃及那一段(一1~十五21)。希伯來聖經則按著古老的命名習慣,把本書卷的頭兩個字「weelleh shemot」作為書名,意即「這些名字」,常簡化為「名字」。
本書是創世記的續集,記載了神的救恩以及神對選民的救贖。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在埃及度過了四百年,本書記述以色列人如何從埃及的奴役之中得到釋放。神的僕人摩西向埃及法老王宣佈,並由神降下十個審判的災臨到埃及之後,帶領以色列人前往應許地的旅程,出埃及記是一本「救贖」之書。
第一至十八章關於以色列民由埃及的捆綁到出埃及之經過,第十九至四十章記載神在西乃山跟祂的子民立約,賜給他們道德、民事,和宗教的律法,以及建造會幕,和訂立有關祭司的制度與崇拜的條例及節期,引導以色列國的生活與敬拜。
本書描寫了神大能的作為:神怎樣釋放被奴役的子民,教導他們成為一個屬神的國家,對前途充滿盼望。本書的中心人物是摩西,神所特選的器皿,在神的全家盡忠,率領神的子民脫離埃及,並帶領他們敬拜及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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