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事人公開道歉,甚至宣告退出香港娛樂圈,與及警方以「版權法」嚴厲打擊,相信擾攘個多月的網上藝人不雅照片事件應該很快會告一段落。不過,事件所引出的問題,卻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處理,所以學校、社工、家長及不同的教育/輔導機構等都正積極的作出跟進。
除了對事件進行道德批判之外,坊間也有從不同角度對事件表達意見或猜測,例如從私隱權、藝人宣傳手法、網上資訊、倫理、機構之間競爭、甚至拍照的方式等。無論如何,我相信當事人並未料到後果是如此嚴重,影響是如此深廣。而且,我亦相信照片拍下之時是兩情相悅,沒有強迫或作難的。只不過,事件所反映的「濫交」、「縱慾」我們絕不應苟同,況且這樣的「戀愛觀」或「愛情觀」與基督教的價值觀有很大差距,因為性不應是戀愛的目的。
創世記二章18節提到耶和華神見男人獨居不好,所以要為他造一個「和他相配的幫手」(新譯本),於是將各樣牲畜、空中的雀鳥,和野地的各樣走獸帶到那人面前,只是那人在這些動物之中「沒有遇見一個和他相配的幫手」(二20),然後神就從男人身上取出肋骨造成女人。原來神造女人是與男人彼此配搭,達成創造的目的,就是創世記一章28節提及的「繁衍後代、管理全地」。婚姻的目的就是夫妻二人彼此幫助、互相扶持,一生同行,為神所託付的人生目的共同努力。
戀愛是婚姻的預備階段,是尋找一生同行的伴侶之過程,所以負責任的愛情,應該是奠基於男女雙方尋求彼此是否可以一生同行。無論戀愛的最後結果是成功抑或失敗,戀愛過程中一定是以婚姻作為戀愛的目標。
所以無論是正計劃戀愛或在戀愛中的弟兄姊妹,可以想一想,為何要談戀愛?是為了試玩一下嗎?是人有我有嗎?是為了體會戀愛的感覺嗎?我建議你們在開始戀愛之前,可以先問一問自己:自己的人生目的是什麼?這樣的目標與方向是那一個可以分享的嗎?他(或她)可以與我一生同行嗎?如果你自己的人生目的還未確定,似乎暫時未是適合時間開始談戀愛了。當然,心智、思想未成熟的更不適宜開始戀愛,因為不會有一個成熟的結果。
保羅所說的「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是十分有意思的,並非一刀切的否定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戀愛及婚姻。雖然也有基督徒能帶領他(或她)的配偶信主,但所花費的努力、對信仰的衝擊卻是十分之大的。我們要考慮的是:信仰既然是我們一生中極為看重的事,信仰所帶出來的人生觀是我們一生中極為珍惜的,難道我們願意我們的另一半不能分享嗎?所以我們要謹慎,尤其是在愛情的火還未點著之前,不應貿然開始戀愛,以免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甚至,如果那個你喜歡的對象一生的目標與你不一樣,即使他(或她)是基督徒,恐怕你我也該考慮放棄了。
200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