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樂施會的網頁的資料,2020年香港的貧窮人口高達165.3萬(政策介入前),貧窮率達23.6%,數字乃歷年新高,情況令人憂慮,而堅尼系數顯示,香港也是各先進國家及地區中,貧富差距最大的地區。樂施會相信成功的象徵,應當是貧富距離逐漸收窄;一個城巿的成就,不應建築在對經濟最底層的剝削之上。在一個較公平的社會,任何人都不應被摒在成長、發展和繁榮之外。

出埃及記廿二章21-27節正是神為了保障社會上貧苦無依的弱勢群體所訂立的律例典章。在這段經文中神以第一身出現(23, 25, 27節),因祂以自己為這些困苦人的特別保護者。經文中提到四類需要保護的人:寄居的、寡婦、孤兒和貧窮人,而法制的訂立若能充分地保護這些人,就是公平的。

「寄居的」是指一個人,無論是單獨或是和他的家人,因為戰爭、飢荒、瘟疫、流血罪等,離開了他的村莊和部落,到別處尋求庇護和逗留。這些寄居的,就是在以色列群體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但除了這裡的法令外,並無其他法律保障的權益(legal rights)。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欺負及壓迫寄居者,因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作過寄居的,他們知道和親身經歷過寄居者所受的欺壓(21節)。

「寡婦、孤兒」是指沒有丈夫或父親的人,他們已經沒有倚靠,生活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神吩咐子民不可欺壓他們,因為祂保證會聽他們的哀求,必定回應那些欺壓他們的人,用敵人侵略的刀毀滅欺壓者,使他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22-24節)。

「貧窮人」是指經濟上有問題者,雖然他無經濟上的能力,但他也有相等的權利。借錢給貧窮人是為了給他援助,解決經濟之拮据,而不是經營生意,所以不應趁機牟利,而且應以人道理由作考慮。貧窮人借貸,通常把自己當為貴重的財物(通常是衣服)給債主作抵押品,以保證他到時還款,這「衣服」是指一種闊大長方形的斗蓬,是窮人在夜間當作氈用的,「他拿甚麼睡覺呢?」原文直譯就是「他睡在甚麼裡面呢?」(in what shall he lie down?)。因為這衣服是貧窮人唯一的財產,所以債主應在日落前,將他的衣服歸還。

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虧待這些弱勢的人是源於祂的一種屬性 – 恩惠(27節),這屬性顯出神是一位憐憫人的神,所以神的選民也必須以恩惠待人,有義務去保護弱勢的人。而且,「我民」(25節)表示以色列人與神有立約的關係,這種盟約的關係亦禁止他們欺壓別人。

身處貧富差距最大的的地方,作為神的子民,我們有義務去保護弱勢者能得到生活的保障,而不是以欺壓的手段從他們身上牟利,因為神是有恩惠的,祂要透過我們顯出祂的恩惠,而且神是公平的,祂必會按我們所行的報答我們。

(刊於中信傳書雙月刊第181期)